商标使用许可方(甲方):四川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被许可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签署的《XXX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约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一、甲方将独家使用的第42类的餐馆,咖啡馆,鸡尾酒服务,自助餐馆,快餐馆,备办宴席商品上的第1499816号XXX注册商标,许可乙方投资的—一XXX火锅食府使用。
商标标识:
XXX(贴商标图样,并由许可方盖骑缝章)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年一月—
日起至__年一月日止。协议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火锅食府的质量和水准,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火锅食府的质量和水准。
乙方应在许可期间接受甲方不定期的督察,督察标准为《XXX特许经营合同》及其附加协议。
四、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五、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六、商标使用的提供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_省___市_的XXX火锅食府经营场地使用本商标。
在______XXX火锅食府存续期且本协议约定的许可期限内,甲方承诺该项目所在的千米以内,且正式营业之日起__个月以内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将“XXX”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七、本协议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八、违约责任:
1.在约定使用期限,若甲方无故终止乙方使用“XXX”商标,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在约定使用期限且_______XXX火锅食府存续期间内,甲方如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在该项目所在的地域以内,且正式营业之日起______个月以内,将“XXX”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导致的一方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若违反协议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⑵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连锁店的服务质量或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暴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