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店的各项收人(包括营业收人和其他收人)必须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结算,未经总经理和店长授权许可,任何部门不得办理收人结算和其他收费业务。
2.各店的发票、收据和其他收款凭据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各部门对票据的填写和更改必须按会计工作的规范标准执行,不得违规填写和刮擦涂改。
4.所有管理人员对各项收费的优惠或折扣,必须按总经理和店长的授权执行,严禁超越权限减免某项收费。
5.往来单位及常客如需在各店记账消费,必须与各店签订挂账协议或由店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担保方可。担保人对担保的挂账应承担催账或代缴的责任。
6.客人用外币结账时,应按当日银行汇率折算。若无当日汇率,可参照之前最近日期的结算汇率折算。结账后应在账单上注明币种、汇率和折合人民币金额等事项。
7.各项收人业务均须经财务部专职稽核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人账。稽核人员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査明原因,报财务经理处理。
价格、折扣及宴请管理制度
1.价格管理规定
(1)各店的所有经营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各店统一制定,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价和改变收费标准。
(2)
各店经营价格的确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厨政部填写“定价单”,并由提出菜品净料成本交财务部。
2)由财务部核算标准成本返回厨政部。
3)由前厅部和厨政部根据标准成本提出建议定价报财务部。
4)财务部审核营业部门的建议价格后,提出意见并经财务经理签字报店长审批。
5)店长审批确认后,由财务部下达执行。
(3)前厅部根据市场变化需要调整经营价格时,应先填写“调价申请单”,并按上述程序报财务经理和店长审批,最后由财务部统一下达执行。
2.权限管理及折扣标准
(1)店长权限
1)可签字免单。
2)对客人给予菜品7折优惠,本人消费时菜品按7折计价。
3)可赠送酒水、小吃、果盘、菜品。
(2)店长助理权限
1)对客人给予菜品7折优惠,本人消费时菜品按7折计价。
2)可赠送小吃、果盘、菜品。
(3)财务部、前厅部经理权限
1)本人消费时菜品按7折计价。
2)对客人最低可签8折。
3)可赠送果盘、冰淇凌。
4)前厅部经理可赠送小吃、菜品,限额为30元/桌。
5)可免零。
6)退菜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