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资金包括:—转账结算资金、信用结算资金、其他结算资金三部分。结算资金管理目的是:保持结算资金的合理结构,清偿往来款项,防止长期拖欠不清给企业造成损失,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为达到此目的,特作出如下规定:
1.应收账款的管理
应收账款是各店为扩大销售而对一些常客采取赊销方式而形成的应收款。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是各店防止形成不良欠款和损失所必不可少的措施,也是各店做好结算资金管理最重要的内容。
(1)各店应设专人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
(2)凡需在各店签字挂账的消费单位,包括公司、厂矿、机关、旅行社等,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挂账。
(3)签订挂账协议的程序。
1)由挂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如营业执照、挂账签字人的证件等复印件,以及签字人的字样等。
2)由各店的前厅经理或营销经理对该单位的日常消费和结账情况进行评估,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
3)由财务经理审批后报店长审批。
4)店长审批同意挂账后,由前厅经理或营销经理与挂账单位签订挂账合同,并将合同发送相关部门。
5)财务部收到挂账合同后,将挂账单位的签宇宇样发至各收银点执行
(4)才无协议的单位或个人消费,须由店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担保后方可挂账。
(5)财务部每月应对应收账款作账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日常催账情况对各挂账单位的信誉状况按良好、一般、较差进行评估。对信誉一般和较差的单位要分别作出限额挂账或取消挂账的意见和建议,报财务经理和店长审批。
(6)财务部应收员对各种应收账款必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按协议及时进行催收。
(7)对信誉不好或不了解的单位,如需挂账,必须收取一定数额的预收款(保证金)后方可挂账。
(8)各店的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不得超过各店月平均收入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