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期和试用期
1)新入职员工须经过一个月的培训(特殊情况除外)。培训考核合格后,与本店签订包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进人试用期。
2)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本店将根据员工的表现,确定是否缩短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本店解除劳动合同。
3)在培训期和试用期间,若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或有重大过失,本店将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满的员工,经考核合格的员工,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2.工龄计算
1)员工工龄从正式受聘于本店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2)因个人原因离开本店,后又被本店重新雇用,其工龄将重新计算。
3)因正常工作在系统内流动,其工龄连续计算。
员工离职
1-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员工,需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2.合同期未满时提出辞职的员工,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3.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应由店长或店长助理进行离职面谈,并填写离职面谈记录。
4.因自动离职、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店有权要求其立即办理手续离开工作岗位。
1)自动离职指员工由于各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行为。
2)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形式。
5.由本店付费外派培训或学习且未满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而辞职的员工,须按照培训合同约定赔偿本店支付的培训或学习费用。
6.员工在工作期间,其健康证、培训证书等由本店代为保管。
7.离职员工在综合部办公室领取离职申请表及离职公物清单,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